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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2
二、犯罪行為終了或犯罪結果之發生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
    法條文者,為九十五年新法,簡稱新新法;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為八十六年新法,簡稱新法;適用其修
    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舊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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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行為終了或犯罪結果之發生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
    法條文者,為九十五年新法,簡稱新新法;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為八十六年新法,簡稱新法;適用其修
    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舊法。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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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為 95 年新法,簡
    稱新新法;適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為 86
    年新法,簡稱新法;適用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