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2
二、受處分人當月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分數
    得遞加 0.4  分以內(須於評分表中註明)。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2
二、受處分人當月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分數
    得遞加 0.4  分以內(須於評分表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