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6: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2
二、受處分人當月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分數
    得遞加 0.4  分以內(須於評分表中註明)。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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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處分人當月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分數
    得遞加 0.4  分以內(須於評分表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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