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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1
一、為落實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6  章規定辦理被告性行考核,特訂定本注
    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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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6  章規定辦理被告性行考核,特訂定本注
    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