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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文康室使用管理要點 4
四、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下午 17 時 30 分至夜間 22 時止。
(二)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 10 時至夜間 24 時止。
(三)其他時間若有使用必要,經機關長官核可者。
(四)若有外賓或志工借住文康室二樓志工休息室時,暫停借用。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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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下午 17 時 30 分至夜間 22 時止。
(二)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 10 時至夜間 24 時止。
(三)其他時間若有使用必要,經機關長官核可者。
(四)若有外賓或志工借住文康室二樓志工休息室時,暫停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