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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8
八、教輔人員應輪流與學員同膳值宿,同膳時應確實要求學員遵守秩序,
    值宿時應主動管理學員生活,掌握學員動態,並巡察署內各處安全設
    施,確實檢視關閉水電、冷氣及其他電器設備情形。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8
八、教輔人員應輪流與學員同膳值宿,同膳時應確實要求學員遵守秩序,
    值宿時應主動管理學員生活,掌握學員動態,並巡察署內各處安全設
    施,確實檢視關閉水電、冷氣及其他電器設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