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12
十二、教輔人員遇有學員請假或請求外出時,應確實查明原因,核實辦理
      。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2
十二、教輔人員遇有學員請假或請求外出時,應確實查明原因,核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