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6
六、服勤單位於役男報到後,應即實施職前講習,並得定期實施在職訓練
    。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6
六、服勤單位於役男報到後,應即實施職前講習,並得定期實施在職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