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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5
十五、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專業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住宿於服勤單位提供之房舍。但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
        代役者,得申請返家住宿。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15
十五、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專業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住宿於服勤單位提供之房舍。但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
        代役者,得申請返家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