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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3
十三、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以穿著規定之制服為原則,並應注意儀容整潔
      。但所服勤務另有服裝規定者,從其規定。
      服勤之裝備,按需要配備之。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13
十三、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以穿著規定之制服為原則,並應注意儀容整潔
      。但所服勤務另有服裝規定者,從其規定。
      服勤之裝備,按需要配備之。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13
十三、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以穿著規定之制服為原則。但所服勤務另有服
      裝規定者,從其規定。
      服勤之裝備,按需要配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