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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1
十一、役男准假權責,由役男所在專業訓練單位或服勤單位依權責逕行核
      處。
      有關役男服役期間出境之申請、審查程序、核准之次數、期間、限
      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辦理。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11
十一、役男准假權責,由役男所在專業訓練單位或服勤單位依權責逕行核
      處。
      有關役男服役期間出境之申請、審查程序、核准之次數、期間、限
      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