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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5
五、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人數以 50 人為限。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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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人數以 50 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