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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及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2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 2  次為原則,並由本監指派人員
    陪同解說與答詢。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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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 2  次為原則,並由本監指派人員
    陪同解說與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