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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本注意事項經陳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14
十四、本注意事項經陳  典獄長核可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