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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13
十三、奔喪(探視)前後須注意受刑人情緒反應,並列入勤務交接加強戒
      護輔導。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13
十三、奔喪(探視)前後須注意受刑人情緒反應,並列入勤務交接加強戒
      護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