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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戒護奔喪(探視)應加強戒護及隨時與機關保持聯繫,並於上、下車 及奔喪(探視)過程隨時注意四週之可疑人、車及其他特殊情況,避 免有被挾持或傷害之情事發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10
十、戒護奔喪(探視)應加強戒護及隨時與機關保持聯繫,並於上、下車 及奔喪(探視)過程隨時注意四週之可疑人、車及其他特殊情況,避 免有被挾持或傷害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