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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輔導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小組開會時,署長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7
七、本小組開會時,署長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7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署長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