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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輔導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6
六、本小組於辦理養成教育班(司法特考三、四等班)受訓期間,每月舉
    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6
六、本小組於辦理養成教育班(司法特考三、四等班)受訓期間,每月舉
    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6
六、本委員會於辦理養成教育班(司法特考三、四等班)受訓期間,每月
    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