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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輔導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5
五、本小組對於受訓人員生活管理、品德素養考核、獎懲、廢止受訓資格
    之處分案件有疑義時,應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輔導考核
    、獎懲人員及有關人員到會說明,說明完畢後退席。會議中之發言,
    與會人員均應保守秘密。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5
五、本小組對於學員生活管理、品德操守考核、獎懲、廢止受訓資格之處
    分案件有疑義時,應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輔導、獎懲學
    員及有關人員到會說明,說明完畢後退席。會議中之發言,與會人員
    均應保守秘密。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5
五、本委員會對於學員生活管理、品德操守考核、獎懲、廢止受訓資格之
    處分案件有疑義時,應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輔導、獎懲
    學員及有關人員到會說明,說明完畢後退席。會議中之發言,與會人
    員均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