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受訓人員寫作題作答應使用本國文字。但專門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 ,不在此限,並應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 作答時無須抄題或按題次順序作答,但應標明題號,並以直式橫書 書寫。試卷背面彌封處左側答題欄位得書寫答案,但每位受訓人員 各持一份試卷,不得要求額外增給試卷。
十五、學員作答應使用本國文字。但專門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
二十、寫作題作答應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作答 時無須抄題或按題次順序作答,但應標明題號,並以直式橫書書寫 。答題卷背面彌封處左側答題欄位得書寫答案,但每位學員各持一 份答題卷,不得要求額外增給答題卷。
三、考試時限用毛筆、自來水筆或藍、黑色原子筆,電腦閱卷卡限用 2B 鉛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