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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生活週記寫作須知 3
三、生活週記(或學習心得報告)之寫作範圍如下: 
(一)生活概況:教育情形;起居作息及健康情況;週末假日活動情形;
      公差勤務情形;親友探訪及通信。 
(二)自我檢討:生活規範實踐之檢討;思想、品德及學業之檢討。
(三)其它事項:如對本署行政、生活管理及團體活動之建議。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3
三、生活週記(或學習心得報告)之寫作範圍如下: 
(一)生活概況:教育情形;起居作息及健康情況;週末假日活動情形;
      公差勤務情形;親友探訪及通信。 
(二)自我檢討:生活規範實踐之檢討;思想、品德及學業之檢討。
(三)其它事項:如對本署行政、生活管理及團體活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