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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生活教育座談會實施須知 2
二、方式:
(一)座談會主要內容分為受訓人員心得與建議事項二部份,受訓人員發
      言務須把握有益於團體生活與有助於學業進步等原則。
(二)座談會主席、記錄等相關人員由教輔人員指定之。
(三)相關組室得列席指導。
(四)座談會程序如下:
      1.宣布開會。
      2.主席報告。
      3.教輔人員提示。
      4.學習心得。
      5.建議事項。
      6.主席結論。
      7.長官講評。
      8.散會。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2
二、方式:
(一)座談會主要內容分為學員心得與建議事項二部份,學員發言務須把
      握有益於團體生活與有助於學業進步等原則。
(二)座談會主席由學員互選產生,記錄及計時人員由主席指定之。
(三)相關組室得列席指導。
(四)座談會程序如下:
      1.宣布開會。
      2.主席報告。
      3.教輔人員提示。
      4.學習心得。
      5.建議事項。
      6.主席結論。
      7.長官講評。
      8.散會。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2
二、方式:
(一)座談會主要內容分為自我檢討與建議事項二部份,學生發言務須把
      握有益於團體生活與有助於學業進步等原則。
(二)座談會主席由學員互選產生,記錄及計時人員由主席指定之。
(三)相關組室得列席指導。
(四)座談會程序如下:
      1.宣布開會。
      2.主席報告。
      3.教輔人員提示。
      4.自我檢討。
      5.建議事項。
      6.主席結論。
      7.長官講評。
      8.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