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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生活教育座談會實施須知 1
一、目的: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
    科)為期受訓人員實施自我教育,從而啟發自動自發自治之精神,培
    養互助互尊互愛之美德,舉辦生活教育座談會。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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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
    科)為期學員實施自我教育,從而啟發自動自發自治之精神,培養互
    助互尊互愛之美德,舉辦生活教育座談會。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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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
    科)為期學員實施自我教育,從而啟發自動自發自治之精神,培養互
    助互尊互愛之美德,舉辦生活教育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