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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各在職訓練班受訓人員請假須知 3
三、受訓人員請假之類別及事由如下:
(一)事假:學員確因重大(特殊)事故須親自處理者。
(二)病假、喪假、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3
三、學員請假之類別及事由如下:
(一)事假:學員確因重大(特殊)事故須親自處理者。
(二)病假、喪假、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