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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各在職訓練班受訓人員請假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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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訓人員請假之類別及事由如下:
(一)事假:學員確因重大(特殊)事故須親自處理者。
(二)病假、喪假、公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