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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水電設施管制使用須知 6
六、大門值勤人員巡邏時,應察看水電等設施,如有異狀除依本須知規定
    先行處理外,並向值日人員報告。值日人員應於 22 時複檢全署水電
    設施。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