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獎勵方式: (一)獎狀: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二十點時,教誨師檢附 統計表及相關資料,簽請提報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加分: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十點時,教誨師檢附統 計表及相關資料,加累進處遇總分一分,以資鼓勵。
四、獎勵方式: (一)獎狀: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二十點時,教誨師檢附 統計表及相關資料,簽請提報頒發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二)加分: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十點時,教誨師檢附統 計表及相關資料,加累進處遇總分 0.2 分,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