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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獎勵實施要點 3
三、採計方式:依收容人參與教化活動項目,採點數累計制。
    各項活動點數情形如下:
(一)參加監外活動比賽:
      1.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2.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前三名者,計二點。
(二)參加監內舉辦各項競賽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三)參加監內、外舉辦各項文藝活動有具體表現者,計一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3
三、採計方式:依收容人參與教化活動項目,採點數累計制。
    各項活動點數情形如下:
(一)參加監外活動比賽:
      1.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2.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前三名者,計二點。
(二)參加監內舉辦各項競賽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三)參加監內、外舉辦各項文藝活動有具體表現者,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