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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6
六、常年教育教材,由各矯正機關選編。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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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年教育教材,由各矯正機關選編。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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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術科之教材,由各矯正機關教育委員會分期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