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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11
十一、本署派員視察各矯正機關時,對矯正人員之常年教育實施情形,每
      年至少抽查一次。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修正
11
十一、本署派員視察各矯正機關時,對矯正人員之常年教育實施情形,每
      年至少抽查一次。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15
十五、本署派員視察各矯正機關時,對管理人員之常年教育實施情形,每
      年至少抽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