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1
一、為縮短民眾辦理接見時現場等候之時間,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
    辦理預約接見,依本要點行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1
一、為縮短收容人配偶、家屬或親屬辦理接見時現場等候之時間,法務部
    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預約接見,依本要點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