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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7
柒、預期效益
一、營造矯正機關為適合戒菸之環境,結合專業團體與社會資源,提供多
    元的戒菸協助,提高收容人戒菸動機與意願,提升收容人戒菸成功率
    。
二、提高矯正機關收容人正確的菸害防制知能,建構收容人尊重他人生命
    之氛圍,減少二手菸害。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7
柒、預期效益
一、營造矯正機關為適合戒菸之環境,結合專業團體與社會資源,提供多
    元的戒菸協助,提高收容人戒菸動機與意願,提升收容人戒菸成功率
    。
二、提高矯正機關收容人正確的菸害防制知能,建構收容人尊重他人生命
    之氛圍,減少二手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