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實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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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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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不│(一)落實吸菸│1.新收收容人由新收舍房主管調│
│ 吸菸者│ 習性調查│ 查吸菸習性,作為辦理配房、│
│ 或罹病│ ,據以配│ 配業之參考。 │
│ 者之健│ 房、配業│2.收容人配房或配業,應儘量將│
│ 康權 │ │ 不吸菸者、有戒菸意願者、無│
│ │ │ 戒菸意願者分別收容管理。 │
│ │ │3.辦理新收講習時,加強宣導戒│
│ │ │ 菸獎勵方式,提升收容人戒菸│
│ │ │ 動機與拒菸意願。 │
│ │ │4.矯正機關印製之生活手冊中,│
│ │ │ 詳實載明戒菸獎勵方式,使收│
│ │ │ 容人確知不吸菸之獎勵方式,│
│ │ │ 提升戒菸動機與拒菸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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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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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不│(二)區隔吸菸│1.不吸菸者集中管理,配房時與│
│ 吸菸者│ 與不吸菸│ 吸菸者區隔,並將不吸菸舍房│
│ 或罹病│ 者,建構│ 置於通風較佳處,避免二手菸│
│ 者之健│ 無菸場域│ 害。 │
│ 康權 │ │2.如礙於空間限制,可將不吸菸│
│ │ │ 者與有戒菸意願者配置同房,│
│ │ │ 由不吸菸者鼓勵有戒菸意願者│
│ │ │ ,期能增加戒菸成效。 │
│ │ │3.評估成立無菸工場之可行性,│
│ │ │ 俾便於管理,如礙於建築空間│
│ │ │ 問題或分類收容需求,則規劃│
│ │ │ 區隔不吸菸與吸菸者之座次,│
│ │ │ 不吸菸者之作業地點遠離吸菸│
│ │ │ 區。 │
│ │ │4.工場配置作業組別時,優先將│
│ │ │ 不吸菸者配屬同組,並安排不│
│ │ │ 吸菸組別遠離吸菸區,保障不│
│ │ │ 吸菸者遠離二手菸害。 │
│ │ │5.工場吸菸處所設於廁所或浴室│
│ │ │ 者,儘量規劃不吸菸者與吸菸│
│ │ │ 者分組、分時進入或另行闢建│
│ │ │ 吸菸室,避免不吸菸者受到二│
│ │ │ 手菸害。 │
│ │ │6.在場舍空間允許範圍內,適當│
│ │ │ 區隔吸菸與不吸菸者,避免不│
│ │ │ 吸菸者暴露在吸菸環境下,藉│
│ │ │ 以減少誘惑,並杜絕學習效應│
│ │ │ 之產生;此外,適當提供無菸│
│ │ │ 生活空間,使不吸菸者遠離二│
│ │ │ 手菸害。 │
│ ├───────┼──────────────┤
│ │(三)對於不吸│1.各矯正機關依個別情況,自行│
│ │ 菸者給予│ 訂定不吸菸獎勵措施,對於不│
│ │ 實質獎勵│ 吸菸者定期予以公開嘉勉表揚│
│ │ │ 、加分、頒發獎狀、增加接見│
│ │ │ 或增給電話接見等,藉由適當│
│ │ │ 且實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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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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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不│(三)對於不吸│(續) │
│ 吸菸者│ 菸者給予│ 性之獎勵,肯定戒菸行為,強│
│ 或罹病│ 實質獎勵│ 化戒菸動機,以激勵收容人遠│
│ 者之健│ │ 離吸菸行為。 │
│ 康權 │ │2.對於戒菸成功者,予以公開表│
│ │ │ 揚,頒發戒菸成功證書,除增│
│ │ │ 進榮譽感外,更可激發他人之│
│ │ │ 戒菸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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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無吸菸│依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
│ │ 習慣卻吸│法第十四條,收容人原無吸菸習│
│ │ 菸,停止│慣,入矯正機關後吸菸或戒菸後│
│ │ 增給或核│再行吸菸者,停止增給教化成績│
│ │ 減分數 │分數三個月至六個月或核減其因│
│ │ │未吸菸或戒菸而增給之成績分數│
│ │ │。 │
│ ├───────┼──────────────┤
│ │(五)避免不吸│1.應避免不吸菸者假藉名義購菸│
│ │ 菸者受吸│ ,作為社交工具、私自轉售或│
│ │ 菸者強迫│ 換取物品,造成實務管理之困│
│ │ 、利用為│ 擾。 │
│ │ 人頭購菸│2.不吸菸者之保管金手摺加註印│
│ │ 或買菸私│ 記,載明為不吸菸,避免受吸│
│ │ 售,衍生│ 菸者強迫、利用為人頭開卡購│
│ │ 管理困擾│ 菸或買菸私售予其他收容人,│
│ │ │ 造成管理漏洞。 │
│ ├───────┼──────────────┤
│ │(六)為建構無│1.收容人收住病舍或於病房療養│
│ │ 菸之病舍│ 者,為維護其健康,暫停購菸│
│ │ 與病房環│ 或吸菸。 │
│ │ 境,維護│2.為維護罹患心血管疾病、呼吸│
│ │ 罹病者健│ 或循環系統相關疾病者之健康│
│ │ 康,限制│ ,服藥期間暫停購菸或吸菸。│
│ │ 購菸或吸│3.經醫師建議不得吸菸者,暫停│
│ │ 菸 │ 購菸或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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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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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協│(一)協助進入│有戒菸意願者提出戒菸報告後,│
│ 助有戒│ 無菸場域│依收容人屬性分別配至不吸菸房│
│ 菸意願│ ,避免遭│、戒菸房或工場不吸菸區,採集│
│ 者戒菸│ 受影響 │中管理方式,避免受吸菸者影響│
│ │ │其戒菸意志;更可藉由不吸菸或│
│ │ │戒菸同儕間相互鼓勵,分享戒菸│
│ │ │歷程,一起戒除菸癮。 │
│ ├───────┼──────────────┤
│ │(二)辦理各項│1.為激勵收容人戒菸或拒菸,舉│
│ │ 戒菸競賽│ 辦各類菸害防制競賽,如海報│
│ │ ,導入戒│ 標語設計、讀書會、話劇表演│
│ │ 菸氛圍 │ 等競賽,期透過各種動、靜態│
│ │ │ 比賽方式,使收容人思考吸菸│
│ │ │ 害處,強化戒菸信念,藉以提│
│ │ │ 高戒菸動機與成效。 │
│ │ │2.辦理戒菸競賽,於一定時間達│
│ │ │ 成目標者,提供具體獎勵措施│
│ │ │ ,增強戒菸意願。 │
│ │ │3.選拔拒菸大使,宣導吸菸危害│
│ │ │ 與戒菸益處,進而勸導戒菸,│
│ │ │ 提升戒菸成效。 │
│ │ │4.協助有戒菸意願者訂定戒菸計│
│ │ │ 畫,並督促其實施。 │
│ ├───────┼──────────────┤
│ │(三)管教人員│管教人員於集體、類別與個別輔│
│ │ 加強宣導│導時,宣導戒菸的辦法及戒菸獎│
│ │ ,營造戒│勵方式等,強化收容人戒菸意願│
│ │ 菸氛圍 │。 │
│ ├───────┼──────────────┤
│ │(四)舉辦菸害│1.邀請民間團體、地方衛生主管│
│ │ 防制與戒│ 機關、醫療或專業團體等社會│
│ │ 菸教育宣│ 資源,辦理菸害衛教宣導講座│
│ │ 導講座 │ ,灌輸菸害防制觀念,提供戒│
│ │ │ 菸相關資訊與成功案例分享,│
│ │ │ 使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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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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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協│(四)舉辦菸害│(續) │
│ 助有戒│ 防制與戒│ 人瞭解吸菸危害與戒菸益處,│
│ 菸意願│ 菸教育宣│ 加強戒菸信念,提升戒菸成效│
│ 者戒菸│ 導講座 │ 。 │
│ │ │2.提供有關戒菸之輔導影片、手│
│ │ │ 冊與書籍等,傳授正面戒菸資│
│ │ │ 訊,教導戒菸方法,以加強戒│
│ │ │ 菸信念,提升戒菸成效。 │
│ │ │3.安排有戒菸意願者參與戒菸教│
│ │ │ 育宣導講座,教導克服菸癮之│
│ │ │ 方法,使其暸解戒菸過程中可│
│ │ │ 能產生之生、心理變化及因應│
│ │ │ 之道,提升戒菸成效。 │
│ ├───────┼──────────────┤
│ │(五)邀請戒菸│安排戒菸成功者現身說法,分享│
│ │ 成功者現│戒菸經驗及心路歷程,藉由成功│
│ │ 身說法,│經驗之分享,提高收容人戒菸動│
│ │ 分享經驗│機與意願。 │
│ ├───────┼──────────────┤
│ │(六)開辦戒菸│1.結合醫療資源,洽請專業醫療│
│ │ 門診、戒│ 院所開辦戒菸門診,提供專業│
│ │ 菸班或戒│ 戒菸諮詢與評估治療服務,指│
│ │ 菸課程 │ 導正確的戒菸方法,並由專業│
│ │ │ 醫師評估個案狀況之需要,提│
│ │ │ 供戒菸替代物或戒菸貼片等藥│
│ │ │ 品,幫助戒菸者抗拒尼古丁之│
│ │ │ 成癮性與依賴性。此外,商請│
│ │ │ 戒菸門診醫師輔以藥物治療,│
│ │ │ 減少戒菸的不適感,使收容人│
│ │ │ 得透過專業醫療措施之協助,│
│ │ │ 提高戒菸成功之可能及比例。│
│ │ │2.結合專業醫療資源辦理戒菸班│
│ │ │ 或戒菸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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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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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協│(六)開辦戒菸│(續) │
│ 助有戒│ 門診、戒│ 體,藉由專業人員的輔導及小│
│ 菸意願│ 菸班或戒│ 組成員間相互支持鼓勵,以團│
│ 者戒菸│ 菸課程 │ 體互動方式,教導處理菸癮的│
│ │ │ 方法,經由多元化課程安排,│
│ │ │ 協助正確戒菸,提高戒菸成效│
│ │ │3.安排戒菸課程,教導收容人戒│
│ │ │ 菸知識及技巧,藉由正確戒菸│
│ │ │ 的方式,增進戒菸成效。 │
│ │ │4.結合專業資源或邀請民間戒菸│
│ │ │ 團體,組成協助戒菸輔導小組│
│ │ │ ,經由專業指導和協助,協助│
│ │ │ 收容人改變吸菸習慣,提高戒│
│ │ │ 菸比例。 │
│ ├───────┼──────────────┤
│ │(七)提供或代│為因應有戒菸意願者之需求,由│
│ │ 購戒菸替│機關提供或代購戒菸輔助劑、戒│
│ │ 代品,減│菸貼片或藥品,如尼古丁咀嚼錠│
│ │ 少心理依│、尼古丁貼片或藥片,減少對香│
│ │ 賴 │菸之心理依賴,藉以提高收容人│
│ │ │戒菸意願及成效,達成戒菸目的│
│ │ │。 │
│ ├───────┼──────────────┤
│ │(八)依收容人│1.協助有戒菸意願者逐漸減少香│
│ │ 意願,逐│ 菸購買數量,經由吸菸數量之│
│ │ 步減少或│ 逐漸減少,協助戒菸。 │
│ │ 停止購買│2.鼓勵有意願戒菸者,依其意願│
│ │ 菸品 │ 停購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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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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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吸│(一)落實定點│1.應斟酌各場舍吸菸人數、通風│
│ 菸管理│ 、定時、│ 設備及管理需要,明定吸菸時│
│ ,並定│ 定量之吸│ 間及處所。 │
│ 期辦理│ 菸管理原│2.落實每日吸菸數量至多十支之│
│ 菸害防│ 則 │ 限制。 │
│ 制及戒│ │ 確實執行夜間及不開封日,禁│
│ 菸教育│ │ 止吸菸之規定。 │
│ 宣導 │ │ 收容人因違反紀律停止戶外活│
│ │ │ 動期間或隔離考核期間,不得│
│ │ │ 吸菸。 │
│ ├───────┼──────────────┤
│ │(二)吸菸區地│ 1.因應機關建築環境、硬體設│
│ │ 點及設施│ 備及管理需要,因地制宜規│
│ │ 之改善與│ 劃吸菸地點及設施,以確保│
│ │ 管制 │ 不吸菸者之權益: │
│ │ │ (1)舍房:吸菸區設於走道末│
│ │ │ 端或角落非必經之地,擇│
│ │ │ 定一通風良好處所,於明│
│ │ │ 顯處標示「吸菸區」,經│
│ │ │ 慎重考量設置地點及通風│
│ │ │ 效果後,安裝獨立之排風│
│ │ │ 系統,提高通風效能,避│
│ │ │ 免二手菸害。 │
│ │ │ (2)工場:於適當地點或盥洗│
│ │ │ 室內規劃設置吸菸空間,│
│ │ │ 於明顯處標示為「吸菸區│
│ │ │ 」,安裝獨立之排風系統│
│ │ │ 以提高通風效能,另可裝│
│ │ │ 設透明壓克力板避免二手│
│ │ │ 菸流出。有關排風系統之│
│ │ │ 設置應考量通風效果及設│
│ │ │ 置地點,避免二手菸害。│
│ │ │ 2.吸菸區應加強消防設備,以│
│ │ │ 確保機關安全。 │
│ ├───────┼──────────────┤
│ │(三)落實香菸│1.依限量並視實際需求購買香菸│
│ │ 數量控管│ ,將菸品集中設櫃上鎖管理,│
│ │ ,避免囤│ 購買及領用數量確實設簿登記│
│ │ 積 │ ,每日回收未吸食之香菸,以│
│ │ │ 避免囤積且防止香菸之地下流│
│ │ │ 通。 │
│ │ │2.收容人如冒用他人名義登記購│
│ │ │ 買菸品,囤積多量香菸或私藏│
│ │ │ 香菸者,經管教人員舉發有據│
│ │ │ ,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
│ │ │3.吸菸者不得提供香菸予戒菸或│
│ │ │ 不吸菸者吸食,更不得唆使或│
│ │ │ 邀約前揭收容人吸食,如經管│
│ │ │ 教人員舉發有據者,依相關規│
│ │ │ 定予以懲處。 │
│ │ │4.加強場舍安全檢查,防止私藏│
│ │ │ 香菸,避免囤積菸品。 │
│ ├───────┼──────────────┤
│ │(四)營造鼓勵│1.管教人員於集體、類別及個別│
│ │ 戒菸之環│ 輔導時,宣導戒菸的理由、吸│
│ │ 境,建立│ 菸的壞處及戒菸獎勵等資訊,│
│ │ 正確的健│ 或藉由戒菸影片之觀賞,使收│
│ │ 康觀念 │ 容人瞭解吸菸對健康之影響與│
│ │ │ 危害,提升戒菸意願。 │
│ │ │2.利用教化輔導時間,宣導菸害│
│ │ │ 防制法中,吸菸場所限制、菸│
│ │ │ 害教育及宣導、罰則等法治教│
│ │ │ 育概念。 │
│ │ │3.結合社會資源,民間團體、地│
│ │ │ 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或專業│
│ │ │ 團體等社會資源,合作辦理菸│
│ │ │ 害防制及戒菸教育講座,進行│
│ │ │ 法令、衛教宣導並佐以實際案│
│ │ │ 例,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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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標│策 略 方 向│實 施 要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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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吸│(四)營造鼓勵│(續) │
│ 菸管理│ 戒菸之環│ 灌輸菸害防制觀念外,更使收│
│ ,並定│ 境,建立│ 容人瞭解吸菸危害及戒菸益處│
│ 期辦理│ 正確之健│ ,改變其對吸菸之認知,提升│
│ 菸害防│ 康觀念 │ 戒菸意願。 │
│ 制及戒│ │4.定期播放菸害防制宣導短片或│
│ 菸教育│ │ 發放相關文宣,教育收容人認│
│ 宣導 │ │ 識吸菸危害與戒菸益處。 │
│ │ │5.邀請戒菸成功者現身說法,以│
│ │ │ 親身成功戒菸經驗及心路歷程│
│ │ │ ,鼓勵收容人戒菸,提升戒菸│
│ │ │ 意願。 │
│ │ │6.結合社會資源,鼓勵收容人戒│
│ │ │ 菸,並加強教育無戒菸意願者│
│ │ │ 能尊重不吸菸者之健康權,灌│
│ │ │ 輸收容人尊重生命、尊重他人│
│ │ │ 的觀念。 │
│ ├───────┼──────────────┤
│ │(五)確保罹病│將曾罹患心臟血管疾病、呼吸器│
│ │ 者之健康│官疾病或慢性病者,列入重點輔│
│ │ │導戒菸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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