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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6
陸、經費來源
一、本署推動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矯正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各矯正機關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除另有規定外,由各機關相關經費
    項下支應。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6
陸、經費來源
一、本署推動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矯正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各矯正機關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除另有規定外,由各機關相關經費
    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