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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4
肆、實施對象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矯正機關內年滿十八歲之收容人。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4
肆、實施對象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矯正機關內年滿十八歲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