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8
八、逾期不繳納勒戒費用者,由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檢具單據及
    計算書,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