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8
八、逾期不繳納勒戒費用者,由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檢具單據及
    計算書,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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