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1
一、辦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以每半小時為一時段,
    共分五個時段。法官或檢察官每次訊問最多可申請兩個時段(即一小
    時),如不影響原預定之訊問排程,必要時得臨時延長一時段。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