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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 1
一、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5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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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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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1
一、為延聘教誨志工襄助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工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