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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4
四、伙食每日分三餐供應,其食米分量,由各機關依成年、少年及夏、冬
    季不同之標準自行訂定,於報署核備後實施。每年五月至十月支夏季
    標準,十一月至翌年四月支冬季標準。食米分量標準得依實際情形隨
    時報署調整。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