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伙食每日分三餐供應,其食米分量,由各機關依成年、少年及夏、冬 季不同之標準自行訂定,於報署核備後實施。每年五月至十月支夏季 標準,十一月至翌年四月支冬季標準。食米分量標準得依實際情形隨 時報署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