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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6
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及更生保護分會對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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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
    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