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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所屬矯正機關(以下簡稱各機
    關)辦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廠商及企業主對矯正機關之認
    識與接納,提高其僱用收容人之意願與信心,期使收容人日後順利謀
    職就業、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所屬矯正機關(以下簡稱各機
    關)辦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廠商及企業主對矯正機關之認
    識與接納,提高其僱用收容人之意願與信心,期使收容人日後順利謀
    職就業、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