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3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矯正機關,指本署所屬監獄、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及戒 治所;所稱收容人,指矯正機關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 人。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