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2: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13
十三、少年矯正學校學生,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要點第七點、第九
      點及第十二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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