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訓練期間應落實對參訓學員之考核,參訓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即退訓: (一)違規受移入違規舍懲罰。 (二)學習態度不佳。 (三)缺課時數達訓練時數三分之一。 (四)其他不適宜參加職業訓練之情形。
八、訓練期間應落實對參訓學員之考核,如有違規或學習成績不佳等情形 ,應即退訓,並不得再參加其他職類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