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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各矯正機關收容人職業訓練政
    策,提昇訓練效能,促進收容人就業銜接,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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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
    政策,提昇訓練成效及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