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獎勵之收容人應於該單位實際參加作業達六個月以上,於六個月內 無違規紀錄,且最近作業成績連續六個月保持四分。
三、受獎勵之收容人必須於該單位實際參加作業達 6 個月以上,於 6 個月內無違規紀錄,且最近作業成績連續 6 個月保持 4 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