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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給規定 1
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隊榮譽,特依監
    獄行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
    項第五款等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訂定
1
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隊榮譽,特依監
    獄行刑法第 74 條第 4  款、第 5  款、第 6  款與第 75 條第 1  
    項第 3  款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等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