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 5
五、戒治所發現該所之受戒治人,有其他特殊情事,不宜在該所戒治者,
   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矯正署移所。
無資料